按照《安丘2012年度事业单位考录城镇退役士兵简章》规定,经查阅考生人事档案,结合考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现对考生档案考核分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对补充提供立功受奖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属实的,给予档案成绩加分;对本人考核分数有异议或发现他人弄虚作假的,请及时反映,大胆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新的证明材料。 举报电话:4292204 4396133 公示期:
安 丘 安丘 民 政 局 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丘 安丘 监 察 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