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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公告

2019-05-05 点击量:11982次

安丘在兴安街办小近戈村建设的330套经济适用住房即日起对外公开销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条件

 

凡城安丘规划区内(含安丘经济开发区、兴安街道、新安街道、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的常驻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购买: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420元(含13420元);

 

  (二)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且在同一户口簿内,按分户认定;

 

    (三)家庭成员为安丘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在安丘区规划区内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境内人员且已结婚职工,不受户口条件限制,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也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列入拆迁安置家庭享受安置政策的,不在申请范围内。

 

二、申批程序

 

安丘区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从即日起可到安丘房管中心二楼住房保障科领取《安丘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领表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6 日,联系电话15169511610。 社区居委会(企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公示并签署审查意见。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申请人于2012年1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安丘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由安丘房管中心进行审核并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三、产权性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安丘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因遗赠、继承等原因转移房屋产权的,受赠人或继承人需持相关证明或法律文书,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上安丘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当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安丘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