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客运安丘场正常的价格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护广大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安丘客运安丘场价格管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营期间,各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安丘物价局公布的道路客运各运营线路票价和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目擅自涨价。严格按租价标准和计价器里程收费,同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车票,如不按规定租价标准收费或不提供车票,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向物价、交通部门举报投诉。 二、各客运经营者、车辆要向乘客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议价和乱涨价行为。否则,安丘物价局将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所属车辆进行处罚。 三、各客运企业应加强对出租车、客运班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章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不得参加运营。严格执行省、安丘有关文件规定,做到文明行车,不超速行驶,不乱停乱放,不冲闯交通信号,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确保乘客安全出行。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驾乘人员、站务人员在工作中要热情文明,发扬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精神。 四、安丘交通局、物价局向广大乘客承诺,将严厉查处客运、出租违章违规行为,对于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章车辆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安丘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安丘交通运输局投诉电话: 4363526(驻站办) 4213080(出租车管理所) 安丘物价局 安丘交通运输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