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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人民检察院招考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2019-05-05 点击量:15085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条件

已经取得国家正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安丘常住户口或安丘生源;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岗位及条件如下:

计算机技术辅助岗位2人,男,计算机专业,具有较高的软件设计和多媒体应用制作技术水平。

司法会计辅助岗位1人,男,会计或审计专业。

法律业务辅助岗位10人,男、女各5人,法律专业。

其它辅助岗位7人,不限性别和专业。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安丘人民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中心(办公楼一楼)。

3、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资格初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写作等。

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上午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发布。

3、确定初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录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录用,同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对初录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公布初录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五、聘用及待遇

初录人员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丘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人事档案由安丘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托管。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待遇从优。

查询:安丘政府网(www.anqiu.gov.cn);

安丘新闻网(www.newaq.com);

安丘2013年春季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2013年2月19日,安丘二中)。

                 

 

                         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丘 安丘 人 民 检 察 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