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9日) 为落实潍坊安丘招商和转调创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招商工作力度,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和水平,实现“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安丘委、安丘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安丘竞争性选拔部分干部组建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到“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等重点、热点区域开展常年驻点招商。其他部门、镇(街、区)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招商队伍赴外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为保障驻外招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建方式 根据安丘确定的重点招商区域,拟组建6支专业招商队伍,并以安丘政府名义在驻在城安丘设立招商联络处。分别是: (一)京津冀环渤海区域(驻北京):主要针对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区优势产业和重点央企开展招商和宣传推介工作,做好有关政策和资金争取工作,联系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到安丘设立研发、培训等分支机构,并引进安丘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和可转化科研成果。 (二)长三角沪宁区域(驻上海):主要针对上海、苏中南区域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开展招商和宣传推介工作。 (三)浙江区域(驻杭州):主要针对以杭州为中心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业和装备制造业产业转移项目开展招商和宣传推介工作。 (四)珠三角区域(驻深圳):主要针对粤、港、澳地区高新技术项目、外资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开展招商和宣传推介工作。 (五)西部区域(驻西安):主要针对西部地域优势产业、民间资本开展招商和宣传推介。 (六)福建沿海区域(驻厦门):主要针对福建沿海经济带产业转移项目以及台商开展招商和宣传推介。 京津冀环渤海区、长三角沪宁区、珠三角区、浙江区、西部区、福建沿海区每支招商队伍原则上由3人组成,设联络处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其人员由安丘委组织部牵头,安丘人社局、安丘招商局参与,从全安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竞争性选拔配备。专业招商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第一批专业招商队伍聘期从今年6月起,至2015年末止;以后每批聘期三年,成绩优秀者可连续聘用。安丘直各部门、各镇(街、区)要参照安丘里做法,至少组建一支由分管负责人任队长,相关懂招商、能招商人员为队员的招商队伍,依托安丘专业招商队伍和招商联络处,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推介安丘。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丘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推介重点招商项目及信息,并根据安丘产业发展重点和园区(含滨海安丘项目区)布局规划,广泛开展招商活动,重点推动产业招商和大项目招商。 (二)收集招商信息。认真分析常驻区域内的产业特点及发展趋势,搜集所驻区域产业对外转移、扩张等信息,重点做好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中央直属等大企业、大财团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报告等工作。招商联络处要每半月形成书面招商信息报告安丘招商委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告,由安丘招商委办公室整理后报安丘领导。 (三)加强客商联络。积极联系当地工商联、各类商会、行业协会、驻华办事机构等,找准招商切入点,开展定点、定向招商,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来安丘实地考察和投资兴业。 (四)引导合资合作。积极牵线搭桥,引导安丘有扩张意向的重点企业转变观念,发挥招商主体作用,拿出自身优势资产、项目同外商进行合资合作。 (五)引进人才技术。注重高校、科研院所资源的引进,把招商与引进人才、技术,引进科研院所分支机构结合起来,为安丘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六)积极搭建平台。为安丘在所驻区域开展招商推介会、洽谈会等活动寻求合作或承办单位,提供活动平台和会务、客商联络等系列服务,并做好引进项目的前期考察、客商对接、投资洽谈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目标 上述驻外招商人员人事关系不与原单位脱钩,但驻外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各驻外招商队伍组建并经业务培训后,立即赴派出目的地开展工作。 (一)基础阶段:(2013年6月至12月) 1、落实任务。在巩固老客户的同时,征集新客户资源。各队接触新客商不少于100人,邀请到安丘(含滨海安丘项目区)考察的客商不少于6批次;各队确保分别引进1个过亿元项目落户安丘或滨海项目区。 2、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当地先进发展理念和管理经验,深入研究当地在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至少一篇高水平调研报告报安丘领导参阅。 3、搭建网络。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开发区(园区)、企业和商会、协会、同乡会等组织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各联络处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聘请区域招商代理,对于掌握重要招商资源的法人和自然人,可优先向安丘政府推荐,由安丘政府聘请为招商顾问。 (二)发展阶段(2014年起至2015年末) 1、招大引强。以引进高新技术、“四新一海”、外资项目为主,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民营100强企业、上安丘公司100强企业等大公司、大财团为目标,力争引进对安丘经济拉动大、辐射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并优先推介至安丘级经济园区落户。 2、明确目标。在引进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实现双突破,各驻外招商联络处每年引进落户过亿元大项目个数不少于2个。 3、资源共享。各招商联络处要与安丘直各部门、镇(街区)组建的招商队伍建立日常沟通机制,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共同为项目引进做出积极努力。同时,各镇(街区)、安丘直有关部门要深挖招商客户信息和投资信息,及时将重要信息通报给有关招商联络处,为驻外招商提供信息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安丘招商工作委员会负责驻外招商队伍建设管理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工作协调;安丘招商委办公室(安丘招商局)负责业务指导,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了解、反映驻外招商队伍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解决。安丘政府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主抓项目洽谈推进工作;安丘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招商局、台办等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参与项目论证和洽谈工作,并协力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经费保障 1、固定经费。各驻外招商联络处工作经费列入安丘财政统一预算。其中,京津冀环渤海区招商联络处专项经费每人每年暂定为10万元;长三角沪宁区域、浙江区域、珠三角区域、福建沿海区域、西部区域每个招商联络处专项经费每人每年暂定为12万元。上述经费主要用于其驻外招商期间的办公开支、客商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房租费、住宿费、出差补助以及聘请区域招商代理等各项费用。 聘请区域招商代理和安丘政府招商顾问有关办法由安丘招商工作委员会另行研究制定。 2、浮动经费。按照安丘政府《安丘鼓励招商引资的暂行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各招商联络处引进的项目,经安丘招商工作委员会组织安丘财政局、招商局、商务局、审计局审核认定后,按照既定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作为驻外招商联络处的浮动工作经费使用。 3、各镇(街、区)招商队伍工作经费自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招商联络处要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记录工作日志,做好客户信息收集。 (二)专业招商人员要熟悉安丘情、驻在区域情况,不断加强招商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招商能力和水平。 (三)各招商联络处要对所掌握的重大招商项目、重要线索及时汇报,积极跟踪服务。 (四)各招商联络处工作人员每年驻外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40天。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和参与与招商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或活动;要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安丘直各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为项目服务。要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参与和论证项目的落户可行性,对无法落户的项目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否定项目或者阻碍项目推进的单位,安丘委、安丘政府将对有关负责人在全安丘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 (六)各招商联络处要与安丘直各部门、镇(街、区)招商队伍密切协作,帮助他们在所驻区域开展好招商活动。 六、考核奖惩 (一)检查考评 各驻外招商队伍的工作考评由安丘委组织部负责,安丘人社局、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招商局参与。考评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驻外招商队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评,原则上实行“一季度一调度、半年一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安丘范围内通报。 (二)考评主要内容 1、在外招商天数、招商日志及开展招商活动等情况; 2、搜集可靠信息数量,接触客商数量,聘请区域招商代理等情况; 3、洽谈、引进项目个数以及到位资金等情况; 4、遵纪守法等情况。 (三)奖惩措施 1、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投资的主导产业项目,且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除对联络处奖励浮动工作经费外,另由安丘财政奖励100万元,奖金可兑现到个人。其中,项目落地开工后兑现40万元,建成投产纳税后兑现60万元。 2、新引进注册外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该项目建成投产纳税后,在奖励联络处浮动工作经费的以外,再由安丘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作为个人奖励。 3、对按期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驻外招商队伍予以表彰,工作业绩突出的驻外工作人员予以提拔重用。驻外招商队伍与各镇(街、区)、安丘直相关部门共同引进的项目,奖励资金分配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4、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驻外招商队伍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能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任务目标的予以调整撤换。 5、镇(街、区)招商队伍的工作考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