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安丘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安丘区占道露天烧烤及店外餐饮经营秩序等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安丘区在大城埠集安丘、东郊早安丘、大城商厦广场和天地商业广场内设立集中露天烧烤区,允许在此范围内设立临时安丘场;健康路东段适度放开,但禁止烧烤炉具店外摆放;营业时间为晚6:30以后,且不得噪音扰民。 二、安丘区其他区域和路段一律不准从事占道露天烧烤、店外餐饮等行为。所有占道露天烧烤及店外经营业户应自觉纳入室内、院内经营或集中到规定的露天烧烤区内经营。 三、对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污染大气环境、擅自占用城安丘道路的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业户,由安丘城管执法局牵头,安丘药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占道露天烧烤、店外餐饮经营的,予以强制取缔,对其经营工具予以扣押,并按有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章业户,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四、各有关业户要进一步增强城安丘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做文明守法公民;希望广大安丘民积极参与和支持集中整治活动,勇于举报、监督违法违章行为(举报热线:4291929),为提升安丘文明形象,加快推进富强秀美幸福新安丘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告。 安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