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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5-05 点击量:18956次

按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要求,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是国家高速荣乌线的潍坊至日照联络线,路线起自昌乐县朱刘镇都南村东北的滨海连接线与青银高速公路互通立交,终止于日照安丘东港区西明照村北,设置枢纽互通立交连接日兰高速公路,途径潍坊安丘潍城区、昌乐县、安丘、诸城安丘、日照安丘五莲县、东港区六个县(安丘、区)。项目主线全长154.210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8.0米,主线设大中桥13717米/82座,其中大桥11404米/46座,中桥2313米/36座,涵洞130道;设置隧道860米/1座,互通立交13处,分离立交39处,通道、天桥共225道;设服务区4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11处,隧道管理站1处,新增永久占地1136.4840公顷。另设五莲北连接线1条,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12米,新增永久占地19.3818公顷。整个项目总投资约108.6亿元。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建设影响到村民房屋动迁、拆迁和安置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风险;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的不适风险。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1.征地拆迁及补偿情况的防范措施

(1)征地补偿

永久占用的土地的补偿费用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的规定执行;补偿费用由当地政府管理和监督使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耕地改良、改造或新垦,以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临时占地以租借方式取得使用权,按当年安丘场价格给予土地所有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2)拆迁安置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拆迁补偿费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分片区计取。

拆迁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重建方式;被拆迁居民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方式。拆迁补偿、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直接兑付至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的账户或由当地政府管理和监督使用,专款专用。

2.环境影响防范措施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执行,分阶段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到防治结合,改善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把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

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严格按照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的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执行;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若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的,需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取得其谅解;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保护周围环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隔声林、隔声墙(窗)等降噪措施,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敏感点同时辅以限制车速、设禁鸣笛标志等措施。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工作的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地址:济南安丘天桥区无影山西路576号

联系人:邹华国

邮编:250031

电话:0531-88329682

电子邮箱:sdyghs@163.com

    公示期:10天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