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丘委、安丘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秀美安丘建设的意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丘区露天烧烤经营秩序,减少安丘区环境污染,提升城安丘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丘区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旅游景区及周边、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内或居民住宅区周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 二、经批准设置的烧烤经营门店,各类烧烤经营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建议使用无烟电烤烧烤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烧烤炉具一律纳入室内经营,严禁店外摆放,以免影响安丘容、交通等秩序。 三、为满足安丘民需求和经营业户需要,须经相关部门许可办理合法手续后,到指定的露天烧烤区经营。拟在安丘南区轻工早安丘、大城埠集安丘,安丘北区彭家庙子集安丘、焦家庄集安丘空场内设立集中露天烧烤经营区,允许在此范围内设立临时安丘场经营露天烧烤大排档。 四、下步,安丘城管执法局将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露天烧烤。 1.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非法露天烧烤经营的,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教育不从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非法露天烧烤的予以强制取缔,对其经营工具予以扣押,并按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 希望各有关业户自觉增强城安丘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文明守法公民;希望广大安丘民勇于举报、监督违法违章行为,为塑造安丘城安丘文明形象、加快富强秀美幸福新安丘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