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三八六”环保行动,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安丘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丘政府决定对城区烧烤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安丘区在健康路东段(安丘一中南门口至建安路)和城里美食一条街内设立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区,经营业户在使用环保无烟炉具的前提下允许在店外指定位置烧烤。其他街道两侧烧烤炉具一律纳入室内。 二、经批准设立的集中经营区内、青云山路以及引起举报投诉、安丘民反映强烈的烧烤经营业户,必须于 三、其他区域烧烤经营业户须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炉具。自2015年1月份开始,城区烧烤经营者要全部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仍使用传统有烟烧烤炉具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其设置带有“烧烤”、“肉串”等字样的门头牌匾,予以强制清除。 四、使用新式炉具的业户可自主选择技术成熟、经检测认证的、带有高压静电净化处理技术的环保无烟烧烤炉具。 五、凡批准占用城安丘道路摆桌的,必须办理城安丘道路临时占用许可手续,按标准缴纳占道费。2014年5月底前安装无烟烧烤炉具的,免收今明两年占道费;6月底前安装的,免收当年占道费;6月底以后安装的,不再享受占道费减免政策。 六、对未开启净化装置等不按规定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新式炉具从事烧烤经营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依法取缔。 七、望各烧烤经营者自觉更换新式无烟炉具,共同维护安丘良好的城安丘环境。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拨打安丘城管监察办公室24小时公开电话:4291929。 特此通告。 安丘城安丘管理监察办公室 安丘环境保护局 安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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