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安丘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潍人社[2013]109号)精神,为积极拓展困难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充实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安丘公开招募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招募简章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 报名人员需为安丘生源或具有安丘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之一或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证明的未就业毕业生; 2.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 3.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品貌端正,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计划和岗位设置 计划招募5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管理岗位。 三、招募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三类人员同时报名。第一类: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之一或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证明的未就业毕业生;第二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安丘兴安路与南苑路交叉路口西50米路北安丘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103室)。 3、需带材料:各类符合招募范围条件的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及就业困难证明(《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其中之一)等材料报名。报名同时报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应募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根据三类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组织笔试。若第一类报名合格人数等于或多于招募人数,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和选岗顺序,第二类、第三类报名合格人员不再参加招募;若第一类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招募人数,报名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笔试成绩作为选岗顺序依据,第二类报名合格人员才能参加剩余岗位招募。若第二类报名合格人数等于或多于剩余岗位数,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和选岗顺序,第三类报名合格人员不再参加招募;若第二类报名合格人数低于剩余岗位数,报名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笔试成绩作为选岗顺序依据,第三类报名合格人员才能参加招募,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和选岗顺序。 (三)笔试 报名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在安丘人社局网站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安丘人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对初录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招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对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公布初录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五)选岗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服务岗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年龄大者优先)。选岗结束,经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培训后,办理派遣手续上岗服务。 四、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负责招募人员的具体日常管理。安丘人社部门负责与相关镇街办、正式招募人员统一签订“公益性岗位”三方协议书,每年一签,协议期两年,协议期满后自主择业。协议期间,招募人员如落实其他工作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安丘人社部门批准方可解除协议,并报安丘人社局、财政局备案。人事档案关系由安丘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免费托管,组织关系落在用人单位。 五、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按每人每月1850元标准发放岗位工资。按规定统一为招募人员缴纳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工资中扣除。 六、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经纪检监察、人社部门核实后,取消有关考生的招募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募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安丘人社局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募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安丘人社局和安丘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221295 4215972 附件: 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丘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