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相关单位: 根据潍坊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15]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安丘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定原则 统筹考虑城区和各镇(街)、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区域分布、基金收支状况等实际情况,按“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选择、逐步纳入” 的原则,确定新增定点。 二、申报流程 凡符合潍人社字[2014]1号文件规定,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认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书(从“潍坊安丘网上服务审批大厅”“办事指南”“人社局”下载),持规定材料,于 受理科室:安丘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人社局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电话:0536-4215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