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50号”、省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发[2015]39号”等文件规定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决定从2016年2月1日起集中换发“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照范围 营业执照仍然是15位“注册号”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www.sdxy.gov.cn),输入“名称”全称,可查询其“注册号”。 二、换照时间 自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期23个月。 三、换照地点 (一)各类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换照地点 安丘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安丘场监管局(工商)”窗口。 地址:青云湖以北、新安南路与外食街交叉口西北角 咨询电话:4235130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独资企业换照地点 当地安丘场监督管理所(安丘场监管办)。 咨询电话: 兴安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218315 新安安丘场监督管理所4730315 景芝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613315 凌河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642315 大盛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681315 官庄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651315 青云山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321315 辉渠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821315 时装城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224315 石堆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700315 金冢子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791315 柘山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861315 石埠子安丘场监督管理所 4691315 经济开发区安丘场监管办4732315 四、换照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各类企业换照提交下列文件、证件(表格请下载) 1、《企业换发“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申请书》(表格)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办理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书(表格,按说明提交)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格,仅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4、《财务负责人信息》(表格) 5、《联络员信息》(表格) 6、《承诺书》(表格) 7、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8、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9、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换照提交下列文件、证件(表格请下载) 1、《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申请书》(表格)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办理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书(表格,按说明提交) 3、《财务负责人信息》(表格) 4、《联络员信息》(表格) 5、《承诺书》(表格) 6、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7、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原营业执照仍然有效。 (二)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核准后自然取得“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 (三)换发“三证合一” 新码营业执照后,新码营业执照不再使用15位“注册号”,而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取得“三证合一” 新码营业执照之后,无需再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注销的,无需换照。 (七)营业执照已经是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换照。 (六)2018年1月1日后,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八)个体工商户暂不换发“三证合一” 新码营业执照。 (九)换发“三证合一” 新码营业执照不收费。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换发“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申请书 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申请书 安丘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