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安丘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安丘民政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