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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2019-05-05 点击量:16020次

   根据《潍坊安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安丘实际情况,经安丘政府研究确定,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公开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位于安丘经济开发区安丘比特制衣有限公司院内9号楼西段70间,每间建筑面积32.62平方米;安丘经济开发区潍坊汇润食品有限公司院内2号楼53间,每间建筑面积34.21平方米。共计123间房屋。

    二、申请范围

    城安丘建成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家庭。

    三、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城安丘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

    2、无私有住房(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房屋转让行为的视为有房户);

    3、家庭成员为城区常住户口(须户籍登记1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四、应提交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安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

    4、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人员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

    5、初审单位公示证明。

    6、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申请人到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领取《安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具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提交证明材料,并提交给所在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

    2、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对申请对象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申诉;

   3、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5日内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安丘房管中心;

    4、安丘房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安丘民政局;

    5、安丘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安丘住房保障部门;

    6、安丘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络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发放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分配程序

    通过抓阄方式进行公开配租。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优先对象进行优先分配。优先对象包括:优抚对象、无子女照顾纯老年家庭、重度残疾、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七、费用管理

    分配入住后,承租人享受租金政策优惠。物业管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其他费用需自行承担。

    2015年10月30日申请人开始到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领取《安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表格领取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8日

详情请向安丘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咨询,地址:安丘北区新潍安路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大楼十楼1010室,咨询电话:4189095

附件:安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明白纸

 

安丘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安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明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