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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关于山东潍坊安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二)

2019-05-05 点击量:10423次

根据《安丘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潍坊安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安丘实际情况,经安丘政府研究确定,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公开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位于向阳路西段北侧安丘玻璃厂家属院内,共计70套房屋,单套面积在46㎡左右,附属房面积在4㎡至11㎡范围内。

    二、配租对象范围

    安丘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三、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573元以下的居民家庭;

    2.无私有住房(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房屋转让行为的视为有房户);

3.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安丘区内常住户口(须户籍登记1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规划区内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经审核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四、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家庭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安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3.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同时提供安丘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

    5.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人员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

    6.与申请有关的如优抚证明、残疾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其他证明。

五、申报审批程序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工作单位)申请;

2.居委会(工作单位)审查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3.街办(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房管、民政部门审核;

5.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

6.登记、配租。

六、分配程序

通过抓阄方式进行公开配租。按优先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七、费用管理

分配入住后,优先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承租人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按实际面积收取政府确定的平均价格的40%收取。物业管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讯等其他费用需自行承担。

2015年12月25日起申请人可到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领取《安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表格领取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8日

详情请向安丘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咨询,地址:安丘北区新潍安路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大楼十楼1010室,咨询电话:4189095

附件:安丘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明白纸

 

                      安丘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安丘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明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