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凡是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www.sdxy.gov.cn),办理2016年年度报告并公示,逾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报业务咨询:当地安丘场监督管理所(原工商所)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年报公示流程图和办理指南 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流程图和办理指南 附件3: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流程图和办理指南 安丘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