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长做特安丘农业,优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安丘模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安丘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在农产品生产中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目录>的通告》(以下称“《通告》”)要求,决定对非法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资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非法经营使用《通告》中公布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的; 2、运输《通告》中公布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的。 二、奖励条件 1、发生在安丘区域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3、直接向安丘政务服务热线或安丘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举报; 4、举报记录内容齐全(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及违法行为事实等); 5、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掌握(以举报记录时间为准)。 以上五个要素同时具备,给予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三、举报保护 1、举报人举报时只需提供一个自己任意设置的6位数密码,不需提供其它个人资料。 2、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的个人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举报受理人只询问案情,并做好密码登记管理。 四、奖励标准 1、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根据违法行为影响程度,给予举报人一次性2000-10000元的现金奖励; 2、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五、奖金领取 1、安丘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后通知举报人确定奖金数额; 2、奖金每半年兑现一次,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领取,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举报方式 安丘政务服务热线:0536-4212345 安丘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0536-4189018 邮编:262100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丘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