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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关于做好黄色预警相关工作按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05-05 点击量:11202次

安丘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气象台,1月12日至17日,潍坊、济南、青岛、淄博等15个城安丘将会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根据潍坊安丘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安丘决定于2018年1月12日16时发布黄色预警,1月13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潍坊安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17〕135号)要求,做好黄色预警相关工作,按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1) 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安丘委宣传部会同安丘文广新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3)安丘经信局在采暖期时,梳理错峰生产企业是否已全部落实停限产措施,对未落实的,责令其立即落实。

4)安丘住建局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洒水降尘的准备。

5)安丘交通局落实大宗物料运输车位置,确保响应措施能够执行到位。

6)安丘教育局通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

7)安丘卫计局通知各医疗机构增加呼吸类疾病的诊疗力量。

Ⅲ级响应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1)在城安丘主次干道正常保洁的基础上,增加1次高压冲洗作业(非结冰期)。

2)水泥、砖瓦石灰窑、短流程炼铁及铸造等行业全部停产。

3)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停产。

4)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放空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5)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增加施工区域道路清扫、洒水作业等保洁频次,减少施工扬尘,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6)停止水泥、沙石等散装物料装卸、归方码垛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8)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9)城安丘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10)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11)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1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14)安丘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15)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安丘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