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是2017年12月31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办理2017年的年度报告,逾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办理指南
附件2: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办理指南
附件2: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办理指南
安丘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