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行动,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遏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或者发布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的制造、买卖信息。 三、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储存、买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四、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 五、凡在2018年5月20日前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危险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上交非法枪爆危险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六、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枪爆危险物品被盗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单位和人员。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及疑似枪支零部件、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及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依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受理电话: 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两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对特别重大的查实案件,可不受奖励上限的限制! 安丘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两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至五万元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两万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两万元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一万元奖励。 六、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两百元至一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