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潍坊和安丘安丘关于移风易俗工作的有关要求,制止农村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出现的讲排场、摆阔气、搞攀比等大操大办不良现象,积极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切实减轻农民群众负担,树立文明、节俭婚丧新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提倡婚庆喜事新办 1、聘礼彩礼方面。提倡婚姻自由,任何家庭和个人都要遵守《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提倡订婚聘礼(彩礼)数额(含饰物、认亲等)控制在当地农村人均年收入的2倍数额以内,反对超出实际承受能力要求买轿车、楼房等,切实减轻婚嫁带来的过重负担。 2、程序仪式方面。提倡婚事一天办结制,改变事前宴请村“两委”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和办事人员的陋习,提倡改以茶果招待议事。婚嫁当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礼节和缩短举行各种礼仪时间,提倡上午迎娶,午时典礼、就餐。 3、酒席招待方面。提倡对贺喜者用回红包的方式表示答谢,只宴请亲戚和非常要好的朋友,尽量控制酒席桌数。确需酒席招待,原则上半桌客人不开席,每桌菜品、饮料、烟酒总价提倡控制在500元以内(含加工费),菜品要荤少素多,合理搭配。提倡推行自助餐。婚礼前一天,提倡事主一般不安排早饭,午、晚两餐为家常饭,非帮忙办事人员,一般不到事主家用餐。 4、迎亲车辆方面。车辆总数提倡控制在4辆以内,主婚车提倡不租赁豪华车辆。提倡使用客车迎亲。迎亲车辆选择就近路线通行,不得人为炫耀而绕远路,严禁封路扰民。 5、婚礼场所方面。在天气适宜的情况下,提倡露天举行典礼活动,尽量不贴或少贴红纸、喜帖。搭建典礼场所的,不准阻碍交通、扩大规模和豪华布置,提倡婚庆场所布置总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 6、贺礼礼金方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禁参加他人违规操办的婚庆活动,或者赠送礼品、礼金,事主不得向以上人员发请帖、打电话、打招呼参加婚庆事宜。事主其他好友、同事的礼品、礼金提倡控制在200元以下,提倡亲属根据实际协商礼金额度,严禁攀比跟风。 7、鞭炮燃放方面。婚嫁当天可适当燃放鞭炮,提倡鞭炮消费在300元以内。提倡婚嫁前后晚上不燃放烟花,婚车行驶过程中不要燃放超100响的鞭和大威力炮。提倡少燃放真鞭炮多使用音响鞭炮。 8、提倡其他喜事小办。其他喜事包括上梁、乔迁、满月、周岁、订婚、开业、店庆、祝寿、升学、参军、就工等。对于此类喜庆事宜,提倡村级红白理事会不议事、不理事、只监督,可根据需要选派一名成员帮助事主举行相关传统仪式。除张贴喜联外,不要在院门外进行任何喜庆布置,操办各种仪式的喜庆事宜花费要低于婚嫁标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禁参加他人违规操办的各种喜庆事宜,或者赠送礼品、礼金,事主不得向以上人员发邀请、打电话、打招呼参加喜庆事宜,提倡仅限本人亲属参加。 二、提倡丧事简办 1、殡葬方面。人去世以后根据国家政策一律实行火化,严禁违规土葬、乱埋乱葬。对偷埋土葬的,依法强制起尸火化,反对骨灰装棺入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建设骨灰堂安放,积极引导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安葬。 2、程序仪式方面。要改变事前宴请村“两委”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和办事人员的陋习,提倡改以茶果招待议事。亲人去世后,由村(居)红白理事会组织电话报丧,一般不派人报丧,可减少报丧范围。除儿女至亲外,其他人一律不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提倡不使用鼓手喇叭,反对搞搭台唱戏等变相铺张浪费等行为,简化各种祭奠仪式,提倡不使罩。简化合并程序,适当压缩丧葬时间,控制丧事规模,精简祭品种类和数量,提倡丧事3天安葬制。 3、丧葬宴席方面。提倡安葬当日午餐吃大锅菜或自助餐。如设宴席,尽量控制席面桌数,不设酒,不摆烟,原则上半桌客人不开席,当前每桌菜品总价提倡控制在200元以内(含加工费)。提倡安葬日之前为大锅菜就餐。 4、灵棚搭设方面。提倡搭建简易灵棚。灵棚不得阻碍交通。棚前进行简易布置,灵棚及外饰布置费用建议控制在500元以内。 5、烧“五七”、“百日”。提倡下葬后接着进行“圆坟”、“五七”、“百日”等祭奠活动,取消“五七”扎彩,节俭办丧事,一天完成。 6、葬礼礼金方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参加他人操办的丧葬事宜,严禁参加他人违规操办的丧葬事宜,或者赠送礼品、礼金,事主不得向以上人员发邀请、打电话、打招呼参加丧葬事宜。事主其他好友、同事的礼品、礼金提倡控制在100元以下,提倡亲属实际协商礼金额度,反对攀比跟风。 三、组织实施 1、村“两委”及村级红白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村“两委”要领导村民按照本《意见》提倡的精神,修订完善村民文明公约,对农村婚丧嫁娶事宜进行规范约束,并制定本村的实施办法。村级红白理事会要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级红白理事会要参照制定本村的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和本村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标准、规模,并连同村民文明公约一并在本村公开栏进行公开。 2、村民的婚丧喜庆事宜,事前要向村级红白理事会申报备案。村级红白理事会要第一时间介入红白事宜,做到早参与、早引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不听劝阻大操大办的,红白理事会可通知理事会成员和全村党员干部拒绝参加议事、理事。 3、对保家卫国、见义勇为的英雄、烈士和有影响力的道德模范等特殊人员的婚丧事宜,可以经村“两委”和村红白理事会集体研究报乡镇批准后采取适当的规模和方式举行。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居住的少数民族可将本《意见》提倡的精神和民族习俗进行有机结合后节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本《意见》内容所提倡的费用支出标准,要结合各村实际经济情况执行,低于本提倡标准的按照本地标准执行,高于提倡标准的参考本提倡标准执行。随着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各村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发展需要,每5年对各项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建议调整幅度在10%—20%之间。 5、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几点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今年省、潍坊安丘和安丘安丘已纳入乡村文明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通过实地暗访、民意测评、电话调查等形式进行考核通报,我镇也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各村的科学发展千分考核。各村要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切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村民执行。各村(社区)要把移风易俗作为村(居)民评先树优、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并参与移风易俗。 2、要大力学习宣传。各村要将本《意见》精神张贴到宣传栏,并将本《意见》的有关宣传材料或“明白纸”送达到各家各户,利用广播、微信群、阳光议事日等不同方式形成常态化宣传,力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要齐抓共管抓落实。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之风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工作面广量大,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将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星级文明户创建考核标准,统筹推进整个移风易俗工作。要组织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开展好移风易俗活动。要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积极举办集体婚礼、旅游婚礼、植树婚礼等富有纪念意义的婚姻纪念方式。要引导广大妇女在推行丧事简办、婚事新办中发挥好“半边天”作用,尤其要教育引导广大女青年结婚时不要天价彩礼,不搞豪华婚礼,不乱贴红纸,不大放鞭炮焰花,争做新时期文明使者、节约标兵。民政部门要指导各村(居)红白理事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规章制度,引导各村(居)重新修定《村民文明公约》,把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婚事新办有关标准要求纳入其中;要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新型生态文明葬法,减轻群众负担和生态压力。
中共辉渠镇委 辉渠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