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丘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安丘三无人员供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2〕41号)规定,经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并入户调查,确认以下人员符合安丘城安丘三无人员标准,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举报的情况,我们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并进行认真的核查,确保政策的落实。此公示名单在安丘民政局公示栏和安丘民政局网站同时进行公示。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4292402 4221121; 2、电子邮件:aqshk@sina.com; 3、写信举报:安丘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民政局办公楼402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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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三季度新报城安丘三无人员公示表
序号 |
申请人 |
性别 |
申请理由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申报单位 |
1 |
任洪军 |
男 |
二级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父母无抚养能力。 |
37072219730601001X |
原安丘商业贸易公司 |
商务局 |
2 |
韩凤龙 |
男 |
二级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父母无抚养能力。 |
370784198503238017 |
安丘五金公司 |
商务局 |
3 |
赵洪远 |
男 |
二级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抚养人 |
220222197007010634 |
安丘原木器厂 |
经信局 |
4 |
李亚伯 |
男 |
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未婚无子女,无法定赡养人。 |
370722195210074810 |
安丘景芝镇大安丘留村 |
景芝镇政府 |
5 |
吕建军 |
男 |
二级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未婚无子女,无法定赡养人 |
370722196504284818 |
安丘景芝镇伏戈庄村 |
景芝镇政府 |
6 |
鞠秀军 |
男 |
二级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抚养人。 |
370784198006063017 |
潍坊安丘万泽鞋厂 |
兴安街道办事处 |
7 |
崔学常 |
男 |
二级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母亲无抚养能力。 |
370722196705021838 |
安丘辉渠镇崔家峪村 |
辉渠镇政府 |
8 |
高明刚 |
男 |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未婚,无子女,无法定赡养人。 |
370722194503170019 |
兴安街道城北居委会 |
兴安街道办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