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安丘严格把关资产处置,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严格审批权限。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车辆等处置事项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安丘财政局审批后方能处置;重大处置事项必须报安丘政府审批。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要求各单位在处置资产时严禁“先斩后奏”,必须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实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纸质材料“双线”审批。对不按程序处置资产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严格处置管理。对资产正常报废的,先由相关职能机构进行确认,再行处置;对有偿转让国有资产的,委托管理规范、执业质量和社会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公开进行。 四是严格收入管理。对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处置收入未上缴的一律不予出具资产核销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