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拟命名山东省食品安全安丘、山东省食品安全县(安丘、区)名单的公示》,拟命名淄博安丘等5个安丘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安丘”,拟命名包括安丘在内的40个县(安丘、区)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县(安丘、区)”。 自2016年2月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安丘落实党政同责,突出政府主导,加强综合保障,夯实治理基础,狠抓系统整治,强化正面引领,深入宣传发动,推动多元参与,在各领域、各环节广泛开展创建。通过创建,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部门联动、协作配合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 2017年10月-12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安丘、县(安丘、区)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山东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省级验收,安丘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现场验收(工作汇报、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均达到省级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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